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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开展“关爱贫困失能老人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3-11 来源: 浏览次数:19

  我基金会成立以来,恪守“慈善为民,服务为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宗旨,坚持“民生慈善、重在行动、点滴做起、雪中送炭”的工作理念,开展了以社会救助工作为中心的慈善救助活动。特别是在实施助老活动中,了解到我省老年人口的数量持续增长,已呈现出高龄伴随失能的势态。尤其是农村贫困失能老人基数庞大,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面对贫困失能老人多方面的需求,基金会通过实地调查,启动了“关爱贫困失能老人行动计划”,先期向社会推荐一批以农村贫困失能老人为主要救助对象的慈善救助项目。

  一、项目背景

  据统计,2012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人 1433.11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7.74%,高出全国3个百分点,老年人群体呈现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多等特点。我们调查地区失能老人比例约为8%,据此推测,目前我省60岁以上的失能老人约有115万人,其中农村户籍失能老人约69万人,占失能老人的60%,城镇户籍失能老人46万人,占失能老人的40%。随着年龄增长,失能比例将越来越大。失能老人生活状况究竟怎样?他们有哪些需求和期盼?为充分了解我省城乡贫困失能老年人生活现状,让社会更加关注失能老人群体,帮助他们解决生存和生活需要问题。本基金会组成3个调查小组,先后深入阿坝壤塘、汶川,遂宁蓬溪,巴中通江、平昌,达州通川,雅安雨城,眉山仁寿,南充顺庆等地乡村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组采取社区座谈、走访调查、入户询问、调查问卷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196户贫困失能老人、95所福利机构失能老人的生活现状、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难及相关建议进行了深入的调研。通过本次实地入户调查,取得了我省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贫困失能老人的生活状况及需求情况的基础资料,将会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贫困失能老人优惠政策和慈善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帮助农村贫困失能老人及建立“救助失能老人专项基金”提供参考依据。

本基金会依据调查情况,从贫困失能老人需求出发,提供个性化慈善服务与救助,不断完善救助项目,为我省贫困失能老人提供物质、精神、应急等方面的慈善救助服务,使他们能够共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基金会拟开展“关爱贫困失能老人行动计划”,先期向社会推荐“六个一千工程”项目。

  二、项目内容

  “六个一千工程”具体内容:

  (一)医用单摇护理床1000张。以长年卧床不起的贫困失能老人为救助对象,每人购置1张床,预计每张床1000元,共需资金100万元。

  (二)移动坐便器1000个。以长年生活不便的贫困残疾失能老人为救助对象,每人购置1个,预计每个400元,共需资金40万元。

  (三)轮椅1000辆。以长年出行不便的贫困失能老人为救助对象,每人购置1辆,每辆600元,共需资金60万元。

  (四)医疗救助1000名。以无依无靠、无经济来源的贫困失能老人为救助对象,重点解决他们的医疗费用,按每人1200元/年的补助标准,共需资金120万元。

  (五)无障碍设施改造1000户。以长年行动不便的农村贫困失能老人为救助对象,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每户改造资金预计500元,共需资金50万元。

  (六)培训护理人员1000名。以社区、家庭和各类福利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进行培训,预计培训费用3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一)本会募集的专项基金。

  (二)单位和个人定向捐赠资金。

  (三)拍卖捐赠物品所得资金。

  (四)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五)其他慈善公益活动收入等。

  四、运行方式

     (一)捐赠形式分类

  1、捐赠单位和个人定向用于失能老人的资金,无具体要求的,纳入“救助失能老人专项基金”,由基金会统筹安排“六个一千工程”。

  2、捐赠单位和个人定向用于失能老人的资金,有具体要求的,基金会按捐赠者意愿,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3、捐赠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拍卖和基金会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合作等所筹募的资金,纳入“救助失能老人专项基金”,由基金会统筹安排“六个一千工程”。

  4、捐赠单位和个人根据“六个一千工程”项目内容,以实物形式捐赠的,基金会应做好项目的协调和落实工作。

  5、基金会对所有捐赠项目选择适当位置印制捐赠标识,具体内容由基金会与捐赠方共同商定。对捐赠仪式、表彰突出贡献者及宣传报道等有关事宜,基金会将视情况另行规定。

  (二)救助实施程序

  1、立项。根据本会年度救助工作计划,确定救助项目及其实施范围和合作对象。救助项目的合作对象一般指救助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或单位以及各级慈善机构。

  2、申请。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向本会提出申请,申请单位(个人)将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报送本会;以定向形式救助的,按定向救助实施方案进行申请和救助。

  3、审批

  (1)本会直接救助对象:由本会派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救助方案,经理事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对外公示救助人员情况,若无异议,即实施救助。

  (2)纳入本会救助项目或范畴的市州、县(市、区)救助对象:本会根据申请单位上报的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经理事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对外公示救助人员情况,若无异议,即实施救助。

  4、救助。根据救助内容和对象,主要采取集中发放、个人领取、上门救助三种方式。纳入本会救助项目或范畴的市州、县(市、区)受助对象,由市州、县(市、区)慈善会负责救助,受助对象(委托部门、委托人)必须凭有效证件,签名(盖章)领取救助款物。

  5、存档。本会根据相关制度,建立救助档案,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有据可查。   

    (三)审查监督制度

  1、对本会的监督

  (1)接受理事会监督;

  (2)接受相关机构审计;   

  (3)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2、对救助对象的监督

  (1)救助对象应如实反映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不得隐瞒收入或虚报支出,违者一经查处立即追回救助金,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2)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居)要对申请救助者的申请理由、家庭收支状况等认真调查、严格把关;本会、市州、各县(市、区)慈善会,要深入到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居)、单位、家庭进行认真审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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