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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现状与趋势浅析

发布时间:2015-06-10 来源: 浏览次数:4

公益慈善事业是政府通过公益性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社会法人组织,为了满足社会群众的某些需要,而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非盈利活动。经济学家厉以宁称之为“第三次分配”,即以自愿、道德、互助为动力和基础的分配,体现责任和奉献。下面仅从发展历程、机遇挑战、发展趋势三个方面进行浅析。

  一、发展历程

  慈善事业的发展大致经过了三个历程。一是20世纪以前,欧洲、中国、美国都有慈善事业的发展;二是20世纪初,在美国出现基金会发展高潮,这个基金会发展高潮,聚集一大批公益资金,如著名的卡内基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福特基金会;三是60年代开始是泛公益化,除了大财团做,老百姓也做,就是有点类似于公募基金会,美国就是社区基金会,比如社区的图书馆、公路、设施,这些在美国是半公益化。

  慈善事业发展到了现代之后,表现出鲜明的特征。慈善是有同情心的人们之间的互助行为,是社会各界参与,慈善组织运作,由社会募捐、项目实施等组成的慈善活动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慈善组织的专业化、制度化运作实现社会第三次分配的方式。慈善事业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是以社会成员的慈善爱心为道德基础;二是以社会成员的物资捐献为经济基础;三是以社会性的民间公益团体或公益组织为组织基础,在转型时期慈善事业表现为政府支持慈善事业,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为慈善事业创造条件;四是以捐助者的自觉自愿为实施操作基础。

  我国的慈善思想源远流长。“慈善”一词最早出现于魏晋时期,先秦时期的诸子百家都曾有过精辟的论述,如“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出入为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等等,比国外早了很多年。这种慈善概念是以儒家的仁爱、民本、大同、义利观思想,佛家的修善功德、因缘业报、慈悲为怀观念和道家的乐生好善、乐以养人、周穷救急思想为基础的。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一是在十九世纪之前,慈善更多的是宗教层面的活动;二是十九世纪中期,政府从慈善组织的手中接管了慈善组织的管理工作,这种情况到宋代达到了高峰,宋代的政府建设了一系列社会救济机构,直至明清时期,这种政府统筹的做法仍然占据着慈善筹资的主要渠道;三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培养下一代,各级政府建设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科技馆、博物馆。共青团一直是青少年公益事业的倡导者和带头人,先后开展了扫盲学文化、讲普通话、青年志愿者、绿化造林。毛泽东号召青少年向雷锋同志学习,成为新中国开展公益活动的开端和公益理念的先声;四是20世纪末,福利会、妇联、共青团等11家人民团体共同发起设立了“中国儿童和少年基金会”,第一个以募集资金的形式服务少年儿童的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随后,宋庆龄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相继成立。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先后题词,对中国青少年公益事业发展予以充分肯定和热情支持。1997年希望工程成功进行商标注册,开创我国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公益项目的先河。五是21世纪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发育成熟、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各类公益慈善组织成功发挥体制优势和民间话社会化的优势,大力实施青少年公益项目和公益活动,民间青少年公益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条例相继出台,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重要机遇

  当前,中国慈善事业正处于一个十分关键的历史发展阶段,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1、宏观管理协调方面:管理是一种生产力。慈善事业的发展,首先需重视宏观层面的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系统应该指导各类慈善组织,真正成为各类慈善组织的娘家;应该进行服务型的管理,而不是批准型的管理。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发展任务繁重,利益诉求多元,矛盾问题复杂。社会转型和矛盾凸显需要公益慈善组织有所作为。现代政治学社会学认为,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共同构成当代社会的三大支柱,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三大力量。公益组织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益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我国处于进一步深化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中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时期。近年来青少年公益事业在总体发展趋势方面,逐步由官方主导向社会主导转型,法律法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募集善款大部分投放在教育、扶贫、健康等领域,尤其需要出台慈善事业专门的法律法规,为公益创造良好的氛围。

  2、经济实力基础方面:公益事业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经济发展水平是公益事业发展的坚实基础。当前,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综合国力大幅跃升,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际地位显著提高。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47.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2%;公共财政收入10.37万亿元,增长24.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8.4%和11.4%。我们巩固和扩大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实现了“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

  3、思想意识基础方面:传统慈善带有“恩赐、怜悯”等思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传统慈善逐步向现代公益转变。现代公益认为参与者在公益活动中寄予了理想,视作道德实践,以帮助他人而活动巨大的心理满足和幸福,是个双赢的过程。传统慈善授之以鱼,现代公益授之以渔。公益不仅帮助别人解决眼前的问题,还要帮助别人提高能力,让受益人自己帮助自己。现代公益的核心价值观:受助自助助人,即利他主义。

  4、组织建设和群众参与方面:在组织结构方面,私募基金会异军突起,民间公益组织和自下而上的草根公益NGO组织不断增加,公益组织迅速发展,以多种公益模式,积极参与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事业和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在捐方构成方面,中国企业家社会的责任感强劲提升,把履行社会责任和企业发展战略、商业利益紧密结合,涌现出一大批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的重量级企业家,成为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力量。在大众参与方面,全民慈善逐步普及,大众捐款比例不断升高,活跃在公益慈善各个领域的大学生“青葱公益”、义工队伍、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尤其是汶川地震第一时间,淘宝支付宝一分钟内网友捐款1万元,接下来的十几天淘宝网友捐款2000余万。

  三、严峻挑战

  公益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的事业,但慈善事业的发展措施和路径却始终存在着不同的观点,这不仅体现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和慈善组织的认识与基本态度上,也反映在慈善法规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1、公益慈善组织生存发展的挑战。一是领导者培养机制还未建立起来,一方面公益慈善组织严重缺乏领导管理人员,另一方面,没有专业的培养机制,大多数公益慈善组织领导者靠经验和系统内少有的培训提升能力。二是品牌战略思想不强。品牌在企业发展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企业必须具备品牌化经营意识,对品牌进行正确决策、科学设计、得力保护。公益慈善组织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品牌一是,深刻认识品牌战略,包括品牌的整体战略规划、视觉形象设计、核心理念确定、品牌符号运用、品牌场景设计、广告调性等一系列工作。三是公益服务意识不够。主要是不善于服务于捐赠人和受赠人,不善于公示捐赠信息,项目设计单一而重复,缺乏创新,还应该多学习国际经验,从以个人道德和个人自觉为基础的传统慈善,走向以社会道德和社会自觉为基础的民间主导、日常习惯、项目为主的现代公益。

  2、政府主导向社会主导转变的挑战。谁是慈善事业的主体,慈善事业的主体根本上讲是两个方面,一个是个人,一个是组织,个人就是捐赠者、志愿者,个人是慈善事业很重要主体。组织主要有基金会、公益性社团、公益性服务机构,基金会按照我现在的定义是两类,一个是公募基金会,一个是非公募基金会,大部分基金会是公募型的,从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来看,最主要基金会是非公募基金会,比较著名的是比尔盖茨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福特基金会。政府应该是支持者和监督者,而不是慈善事业直接的领导者或者是发展慈善事业的主体。官方主导向社会主导转型,虽然说这是非常艰难的过程,但是这个转型的趋势非常明显,特别是在最近几年,政府逐渐在退出,民政部成立了慈善事业促进司,成立这样一个机制的目的不是说政府来做慈善,而是政府来推动民间慈善。民政部在成立这个机构的时候明确表示他的目的是推动以民间为主体的慈善事业发展。包括在去年汶川地震的时候,募捐也体现出来了,民间是非常活跃的。

  3、法制机制建立健全的挑战。当然,现今我国的慈善事业也有不少不如人意亟待改善的地方,慈善组织或机构数量不够、物资基础薄弱、公信力亟待提高、政策支持和鼓励体系尚未形成等等。我国的慈善事业在各地区的发展水平也是不平衡的:组织机构数量和规模、从业人员人数、筹集慈善资金多少和实施救助资助项目的力度基本呈现出沿海好于内地、经济发达地区好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格局。立法是现代慈善事业发展前提,没有慈善立法,现代慈善事业很难发展和完善。近年来公益慈善立法工作有了较大的进展,无论是人大还是在国务院在立法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例如公益企业捐赠和税收优惠政策,慈善事业促进法即将出炉。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对于慈善主体相应的定位、慈善主体的规范,特别是管理体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将全社会因救灾而激发出来的全民公益慈善热情转化为现代慈善的制度和机制性建设,真正实现公益慈善的整体转型。

  四、发展趋势

  各国对青少年公益组织进行管理基本上有两大目的。一是确保公民的结社自由符合国家的政治秩序要求,二是促使公益组织按照法律规定实现组织目标。目前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还面临着一些不确定的因素,但是从各国发展经验看,发展方向和趋势应该有以下三点。

  一是法制化。这是慈善事业进一步健康长期稳定发展必不可少的制度保障。现有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等6部涉及慈善公益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规范和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代文明社会,一项事业要想成熟发展,就必须有相应的完善的法律制度对其给予保障和进行规范,慈善事业也是如此。因此,大力推动《慈善法》的制订,形成一部专门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就成为了我国慈善事业法制化发展的当务之急。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最有力手段就是制定明确、优惠的免税政策。美国慈善事业发达,重要原因是因为美国1986年颁布的税收法典就规定了很多不同类型机构都可以免征所得税,使这些机构在行为常常受到限制的条件下高度收益,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公益性机构。受宗教信仰和遗产税的影响,青少年公益事业在美国社会发挥着平衡器的作用,是剩余财富的重要使用途径。

  二是专业化。这是慈善事业提高自身业务办理效率的有效途径。慈善事业在我国作为一项既历史悠久又年轻的事业,必须要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积极推动和坚持工作队伍的专业化和工作内容的专业化。英国早在12世纪就出现了民间志愿性质公益慈善组织,1601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公益法规《慈善法》。两个特点,一是经费来源多渠道,政府每年资助月33亿英镑(一半来自博彩收益),约占1/3,也提出了更高透明度更完善社会监督的要求。政府建立了完备的行政支持体系和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的登记监督体系,通过建立健全法规、签订《政府与志愿及社区组织合作框架协议》,推动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合作。二是有广泛大量的志愿者资源,有酬员工进展1/3,平均每个16岁以上的公民每个月都会参加志愿服务。美国青少年公益事业有近百年的悠久历史,鲜明特点是大量的志愿参与,49%的公众每年用业余时间参与非盈利慈善活动。

  三是非政府化。这是慈善事业存在与发展的前提条件。虽然事实上,现今我国的慈善组织都或多或少地带有政府行为的倾向,但是慈善事业是社会的公益事业,必须坚持民间力量独立自主发展的原则。政府的职责是鼓励、支持和扶持并监督慈善事业的发展。在严格法制的基础上,建立简便登记制度,关键是重管理,宽进严管,将监管蕴含在服务当中,拓宽政府与公益组织合作的渠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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