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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慈善事业 观念更新是关键

发布时间:2015-06-23 来源: 浏览次数:4

    慈善事业是阳光事业,是快乐事业。但是,依据有关方面的分析,我们的慈善事业尽管近几年发展较快,但截至2004年底,我国内地慈善机构获得的捐助总额只有大约50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我国2004年GDP的0.05%。从全球看,美国同类数字为2.17%,英国为0.88%,加拿大为0.77%。而我国的慈善事业在很大程度上仍旧依赖海外捐赠。因此有人说,“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慈善公益事业仍然像一个蹒跚学步的孩子,而要加快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步伐,重要的是更新观念。”

培育共同责任感和共生观念

    发展慈善事业,要转变少数人行善积德的观念,包括单一的富人捐赠观念。洛克菲勒在100多年前创建了一家了不起的美国石油公司。他的洛克菲勒基金会直到今天一直都是一个慷慨的捐赠者。他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我相信,为别人提供有用的服务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而且,唯有牺牲奉献的火焰才能炼净心中的自私,使人类灵魂中的伟大得以释放。”

    但是,我国先富起来的和有捐赠条件的人,绝大多数没有尽到责任。这里不单是富人。如果就富人而言,2004年,我国国内入榜的135位慈善家共计捐款9.85亿元,约合1亿多美元,公众捐赠则更少。2000年至2004年,美国50名最大的慈善家捐款总额是650亿美元,其中微软公司的比尔▪盖茨捐款超过100亿美元,他在过去的4年里共捐款230亿美元,相当于他净资产的54%。这就是共同责任感的表现。

    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慈善公益事业上的这种反差,折射出我们慈善观的落后。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先富起来的人和公众社会责任感与共生意识的淡薄不能不说是重要原因。我国慈善事业要想得到发展,必须更新观念。笔者赞同倡导“平民慈善观念”。发展我国的慈善事业,“政府不沾边的观念和不是普通人的事的观念”都是片面的。结论应该是:不仅需要政府推进,而且需要“平民慈善,公众参与”。

培育慈善文化观念

    依据有关专家的研究,慈善文化的核心是利他主义价值观。弘扬慈善文化所要达到的境界就是要在全社会造成浓郁的“人文关怀”的氛围,以减少社会冲突,调和社会矛盾,使社会呈现一种稳定和谐的状态。

    慈善事业以对他人困难与不幸的同情与关注,能够彰显人性的美好,突出人的尊严和价值。人与人之间虽有竞争,但更需合作与关爱。基于慈善事业的宗旨,培育慈善文化观念,就是弘扬利他主义价值观,如平等互助的观念、依法行善的观念等等。这是一个社会保持稳定、活力与和谐的最为内在的保证与支撑。

    慈善文化不是一种孤立的文化现象,它渗透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中,包涵着十分丰富的内容,需要我们去潜心研究、发现和领悟。

    就当前来说,慈善机构必须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将全社会和整个市场环境当作我们的工作平台,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把慈善事业的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密切结合起来,提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尽可能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例如,我们可以在积极推进“依法行善”的制度建设的同时,主动与企业建立互相合作的“伙伴关系”,有效推进慈善文化与企业文化相结合,慈善文化与消费文化相结合。还可以精心策划组织各种形式的慈善文化活动,推动准市场化的筹集善款的活动。

    我们只有在全社会构建起慈善文化价值理念,才能在与各种文化的碰撞与磨合中凝聚共识,动员民众,整合资源,提高公信力,推动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培育社会公益事业观念

    发展慈善事业,就要培养社会公益事业观念,而要培养社会公益事业观念,就要打破慈善事业的政府垄断和政府依赖观念。

    慈善机构维持政府垄断格局,不仅造成慈善事业的政府依赖,而且也是慈善事业制度化建设的“瓶颈”,无法变成真正的社会公益活动和平民慈善事业,也就无法吸引更多富人和公众的财富流向公益事业,造福社会。

    慈善事业发达国家的政府很少直接参与慈善事业,而是通过政策的制定,特别是从财税政策入手,强化政府支持力度。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政策支持:一方面是对企业和社会成员的慈善捐献给予相应的免税待遇,承认慈善组织的独立社会地位,并对有关慈善组织或机构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另一方面是对个人所得或遗产征收超额累进税等。

    因而,我们有必要打破政府垄断和政府依赖观念,培育社会公益事业观念和平民慈善事业观念,有效地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培育慈善事业行业化观念

    据资料介绍,美国有65万个非政府慈善组织,他们有各自的服务范围。比如,有的慈善组织由医院建立,有的由教会建立;有为老年人设立的养老设施,或为精神障碍者设立的服务中心;有癌症的研究和防治,眼睛保护,多种硬化症防治,有心胀病协会,听力障碍协会,和在国外战争中伤残的退伍军人服务项目,有环境保护组织,鲸鱼保护组织,某些鸟类的保护组织,或某些鱼类保护组织,诸如此类。在这个世界上,慈善事业已经行业化了。

    然而,我国现有的慈善事业还处在比较狭小的范围内。有专家研究,我们的《辞源》、《辞海》、《现代汉语词典》中好像没有“慈善家”的词条。《中国大百科全书》中有相关的“慈善事业”的词条,但它的解释是:“从同情、怜悯或宗教信仰出发对贫弱者以金钱或物品相助,或者提供其他一些实际援助的社会事业……带有浓重的宗教和迷信色彩,其目的是为了做好事求善报;慈善者通常把慈善事业看作是一种施舍……它只是对少数人的一种暂时的、消极的救济……它的社会效果存有争议。”而《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慈善基金会”条目的解释是:“慈善基金会是一种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由捐赠人提供财产并由它自己的职员进行管理,以其收入服务于对社会有益的目的。”《大美百科全书》“慈善事业”条目的解释是:“慈善事业是最悠久的社会传统之一,它借由金钱的捐助和其他服务,来提升人类的福祉。”

    上述解释的反差说明,我们的慈善事业观是陈旧的。慈善事业是一个发展越来越大的行业,消极的救济理念是阻碍慈善事业发展的落后观念。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需要强有力的政府干预机制,而且需要有包括发达的慈善事业在内的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因为它不仅可以弥补国家各项政策的缺漏,还具备维系社会健康、协调社会发展、减少社会冲突、提升公众社会责任与公德等多方面的功能。而要有效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首先要更新观念。只有观念更新一点,步子才能迈得更大一点。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周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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