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扶贫互助基金的公告
经四川锦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于2014年4月1日同意批准其在我会设立“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扶贫互助基金”,但该基金自2014年设立以来,一直未注入基金并开展工作,
根据省民政厅川民发【2016】43号文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241号)精神,要求基金会对下设专项基金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定期清理整顿,“对于长期不开展活动、管理不善的专项基金要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应当予以终止”。
我会曾多次与四川锦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敦促其开展工作,但该专项基金设立以来一直未开展工作,经基金会理事长工作会议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撤销四川锦橡集团有限公司在我会设立的“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扶贫互助基金”,该专项基金撤销后,四川锦橡集团有限公司不得再以“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扶贫互助基金”名义对外开展任何慈善募捐工作,否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