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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囯慈善文化的历史审视

发布时间:2015-06-05 来源: 浏览次数:

引自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秋光“岭南大讲坛·文化论坛”

一、中国古代慈善文化

  中国慈善文化可以分作古代、近代、现当代三个时空,因为时空不同,文化的形态和表现形式也就不同。我这里只是宏观的讲,概括地说中国古代慈善文化,我觉得它有三个明显的特征:

  第一个特征是:慈善文化的根一直深深地扎在中囯传统文化的土壤里。可以说中囯传统文化为慈善文化提供了思想渊源和构筑了核心价值体系。中囯传统文化其实是一种宣扬性善的文化。这与西方文化不同。西方基督教文化宣扬性恶,认为亚当、夏娃偷吃了禁果,人生下来就有原罪,人生本身就是一种罪恶。人在罪恶中,不可能有爱,不可能懂得爱,所以要皈依上帝才能有爱。这是强调人的爱不是来自人的本身,而是来自一种外在的宗教精神!你要是做慈善的话,也只能说是秉承了上帝的旨意,是赎罪!按照上帝的旨意去帮助你的穷兄弟,这才是对的,否则死了以后上不了天堂。

  而中囯文化则认为爱是人的天性。爱是在人之内而不在人之外。是一种内在的道德精神的表现。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文化儒家极力宣扬一种道德的仁爱精神,所谓“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孟子认为人性固有四个善端: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所谓“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有是四端也,尤其有四体也。” 道家主张“损有余,补不足。”所谓“知足不辱”、“知足常乐”、“知足者富”。墨家主张“兼爱”、“非攻”。要让“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要“爱无差等”,“远施周遍”使“天下之人皆相爱”,达到“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的境界。佛家主张“慈悲为怀”,要求摆脱轮回、出离三界、普度众生,实行“与乐、拔苦”的义举,为一切众生造福田。由于慈善文化的根一直深深地扎在中囯传统文化的土壤里。所以积德行善、乐善好施成为中囯文化的传统。从古至今,受传统文化影响的中囯人,一直以此作为一种良好的行为规范。

  需要说明一下的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也是动态变化的,同时传统的不一定都是本土的。一些外来的文化传入中国呆的时间久了,与中国本土文化冲突融汇,经过改造,也可以逐渐变成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具体讲在先秦,中国本土文化只有儒、道、墨等各家;到了东汉以后外来了一个佛家;明清之际还外来了一个耶稣会。这些外来的宗教文化与中国本土文化冲突融汇,经过改造,也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

  慈善文化的第二个特征:慈善救助主要是以政府为主体来承担的,民间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处在辅助和补充的位置。政府与民间互动,维持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什么中国古代办理慈善主要是由政府为主体来承担呢?我认为这里面有三个原因在起作用:

  一是中国的政府是以儒家文化思想为指导的。儒家的入世精神、民本思想和仁政理念促使历朝各代的统治者都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看作是政府爱民的表现,是仁政,是其应尽的道德责任。中国守土官员只要当地有灾发生,就要向朝廷奏报,朝廷就会采取措施,实施救助。往往是蠲免钱粮赋税,或颁拨国库银子。隐逸不报是要受处罚的。如果灾情屡发,皇帝还要下诏罪己。

  二是中国长期来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政府势力巨大,而民间社会力量弱小,传统社会财富主要藏储于各级政府之中,而人民终年劳作也难以养家糊口,参与慈善活动的经济基础不具备。另外,中国传统社会里人民的文化知识水准普遍较低,而文明程度较高的社会精英又大多为政府所笼络,因此慈善救济行为也只能多由政府承担。但是民间还是有很多的慈善,只是以政府为主体。民间的宗教慈善形态在魏晋南北朝的时候,佛家宗教慈善非常盛行;到了宋代的时候,家族慈善也办得非常突出;到了明清的时候才有真正意义上的民间慈善。

  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者为什么要当这个主体呢?这就引出第三个原因,就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害怕民间结社,害怕危害自己的统治,所以不让民间去办。救济贫穷只能由政府担当,不能由民间主导。这是出于一种防范的心理。民间办政府补充政府不反对,但是政府担心民间的力量壮大,这个是事实。刚才说宋代家族的慈善办得不是太好,但是以宋代的经济条件也发展得相当不错了。从魏晋南北朝一直到隋唐,当时的民间慈善有很好的基础,但到了宋代就把所有的善款都没收,所以宋代基本上是政府在做。

  第三个特征是:慈善救助的方式是养济为主。是一种消极的救助。只救人的身体,不救人的灵魂。是授人以鱼(传统民间慈善主要是慈善救济:养老、育婴、恤婺、义学、义冢、施衣、施医、施棺、施粥、栖流),而不是授人以渔(慈善教育:贫民学校、贫民工厂、以工代赈、习艺所等)。

二、中国近代慈善文化

  而中国近代时空里面的慈善文化,我认为有九大特征:

  第一个特征是:新的慈善思想和理念产生与形成。中国传统的慈善思想和理念主要是救济灾害和贫困,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只能达到救急不救穷,治标不治本的地步。而近代西方新的社会慈善福利观和公益思想通过教会慈善事业、西学报刊、国人海外见闻这三个方面的通道传入中国,主要是不仅仅只救助贫困和弱势(传统民间慈善主要是:育婴、恤婺、施棺、施粥、栖流),还要发展社会公共事业,改良社会环境,去除社会不良习俗,提高教育知识程度和文明健康水平,使整个全社会的人都受益。而且慈善事业的内容也比过去丰富,包括以工代赈、兴办医院、育婴堂、孤儿院、敬老院、特种教育(盲聋哑学校)等所有公教、公养、公恤机构。

  在我们的研究概念里面,慈善就是救助弱势群体,你受到困难,或者以前你不是弱势,突然一个地震就变成弱势群体了,我们讲的慈善最初的含义就是这个。但是现在我们把它扩大了,把慈善和公益联在一起,公益的概念是不一定弱势、不一定贫困,但是有人捐钱要你生活得更好,要你更加富裕。有些国家就是采用的国家福利,但是这个钱不是国家的钱,而是民间捐的钱,我们叫慈善公益。近代传统最大的区别是慈善公益的思想传到中国来。

  第二个特征是:慈善救助的主体已经改变,不再是政府,而是民间社会。近代政府让位于民间倒不是政府不想充当这种主体,而是政府无力担当这一重任。进入近代以来,传统的慈善组织机构和事业已经式微,机制运作不行了。而近代以来各种自然灾害和社会灾害(譬如战争)又比以往的时代更加频繁和严重,政府本身已经弱势,无力担当才让位于民间。而民间社会通过清末的地方自治运动,培育了地方社会势力。资本主义发展使得一批工商业者聚集了财富,为民间慈善的发展准备了物资条件。加之近代社会民族救亡思潮的涌动,唤醒了国人的民族意识,将慈善事业与民族救亡相结合,激发了广大的民众参与(抗战时几乎全民参与),一大批绅商纷纷成为慈善家,他们组成了一个个慈善家群体,担负了近代慈善救助的重任,替代了缺位或不到位的政府。这时唱主的不是政府,而是民间社会。

  第三个特征是:在救助主体上出现了慈善家群体。19世纪80年代初,以上海协赈公所为中心,聚集了经元善、谢家福、李金镛、盛宣怀、郑观应、严佑之等十余位江浙绅商。他们是办理义赈的人,形成了清末第一个慈善家群体。随后,在民国时期。如民初湖南慈善界中,绅商沈克刚、李祥霖、汤鲁、胡棣华、周馨祥、劳鼎勋、朱恩绶、傅宗祥等人构成了当时湖南声誉最隆的慈善家群体,主持湖南省城慈善总公所、湖南救济贫民工艺厂等机构,募捐、司账诸事均有专人负责,善举不辍。1920年华洋义赈会成立后,也很快聚集了一群声誉卓著的慈善家,他们是孙仲英、严兆濂、傅筱庵、余日章、唐少川等。而中国红十字会在民初兵灾赈济中也逐渐形成了一个包括沈敦和、施则敬、任凤苞、吕海寰、盛宣怀、吴重熹等人在内的慈善家群体,其声誉扬于海内。上海为近代中国慈善事业的发源地,不仅其慈善机构之多居全国首位,而且慈善家也层出不穷,灿若群星,形成一个又一个慈善家团体。如顾履桂、杨逸、张嘉年、吴馨、莫锡纶等人发起创办了济渡社;姚文楠、王一亭、朱葆三、李平书、熊希龄、徐乾麟、宋汉章、施则敬、虞洽卿、周金箴等人于1919年发起成立了中华慈善团全国联合会;熊希龄与钱能训、徐世光、杜秉寅、王芝祥、杨圆诚、郑婴芝、王人文等人在192210月发起成立了世界红卍字会。

  第四个特征是:在救助的组织机构上表现出多样性。有资料显示,在数量上,仅上海一地,1930年前后慈善团体就多达119个。1948年《中国年鉴》记载,当时全国己有4172个救济机构,其中私立的救济机构有1969个,占47%强。在组织形式上,近代慈善机构已发展演变为以民间慈善团体为主体,辅之以附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慈善团体。1920年北方五省大旱,积极参与此次灾荒赈济的民间慈善团体就有京畿农民救济会、北京民生协济会、华北救灾协会、北方工赈协会、山西旱灾救济会、陕西义赈会、上海女界义赈会、中华慈善团、国际统一救灾总会、华洋义赈会、中国济生会等数十个。在组织功能上,近代慈善机构可分为募捐机构、实施机构与协调机构三类。民国初年,比较著名的协调性慈善机构还有1919年成立的中华慈善团和1920年创设的国际统一救灾总会。这种慈善协调机构的出现,使原来分散的各慈善机构改变其各行其事的局面,开始携手合作,共同救济需要救济的人们,充分显示出慈善资源优化组合的良好效益,更有利于慈善事业发挥博施济众的社会功能。

  第五个特征是:在善款来源上表现出广泛性。概括地说,近代慈善资源有官款和社会捐助两大类。官办慈善机构在晚清依恃的主要是官款,民间的捐助只是其经费中的一小部分。而对于民间慈善组织而言,几乎全靠社会捐献。19世纪末20世纪初,个人捐助的名目甚为繁多,像移助糜费、义演、义卖等都是新的筹捐方式,拓宽了近代慈善事业经费的募集渠道。义演筹款在清末社会已很普遍。以彩票作慈善机构募捐手段始于戊戌时期。购买股票也是近代慈善机构经费来源的崭新渠道之一。

  第六个特征是:在救济方式和手段上表现出先进性。救济方式上,近代慈善事业不只是单纯的慈善救济,也包括慈善教育,不是以养为主了,而是教养并重,以教为主导。救济手段上,近代慈善事业已广泛运用当时较为先进的通讯方式和交通工具。首先是电报、电话等信息技术的运用。其次是报刊媒体的介入和推动。申报馆就长期为灾区刊载募捐启事。再次是新式交通工具的运用。19世纪70年代初,上海轮船招商局,成为近代交通运输事业的发端。至90年代,中国又开始修筑铁路,新型交通工具火车出现了。民国以后,各地大规模地修筑公路,又有了汽车等交通工具,这就使得远距离运输救济物品成为可能。传统社会如果出现灾害不知道,还需要骑着马,近代社会用电话就很方便了,近代还有火车、轮船也非常方便。

  第七个特征是:在救济范围和区域上表现出广阔性。传统慈善机构都带有浓厚的地域色彩,所开展慈善活动的范围多局限于本籍或当地。清末民初,救济区域比较狭隘的情况发生了明显变化。这时期一批全国性的慈善机构相继成立。即使是地方性慈善机构,也不再把慈善活动仅仅专注于本区域。1875年丁戊奇荒发生之初,李提摩太等人开始把西方近代慈善事业的运作模式运用到中国,在欧洲及中国沿海开埠地区筹募善款而将之赈济华北晋鲁豫灾区。此后,更多的外国人参与了中国的慈善赈济事业。19043月,中外人士就在上海共同发起成立了著名的上海万国红十字会,对万里之遥的东北民众进行战地救护、生产赈济或难民安置。民国建元后,中国的一些慈善机构已不再拘泥于本地区内,而是超出空间界限,对全国各地的大灾奇荒都相互救济,并延伸到了域外。1927年熊希龄叙述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业绩时说:“近十稔中,若法兰西之大水,俄罗斯之大旱,日本东京之大地震,我人亦尝追随行列,加入救济团中。”总之,随着慈善资源的改善,中国的慈善组织巳走出国门,给遭受重大灾害的国家和地区予以人道主义的慈善救助。这样,中国的慈善事业在近代变迁中便渐渐融入到国际社会,并且在国际交往的过程中加快了自身近代化的步伐。

  第八个特征是:在制度层面上有了一定程度的慈善法制建设。民国创建后,天灾人祸交相迭至。为救济难民,各种各样的慈善组织纷纷创立,而加强对慈善团体的监管也成为一时之急。为鼓励民间捐赠活动,历届民国政府都出台了相应的法规法令。据统计,民国北京政府颁布了6项涉及慈善事业的法规,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制定和颁布的慈善法规大约有20项。从总体上看,北京政府的慈善法规多以条例、规则的形式颁布实施,法律位阶低,有的还没经过完整的法定程序;南京政府的慈善法规不仅对已有法规作了修订增补,而且许多法规的出台都经过了立法院正式的立法程序,法律效力等级较高。总体上说,民国时期的慈善法规已颇具规模,渐臻完备,这在客观上促进了近代慈善事业的兴盛。其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有三个方面:一是界定和规范慈善活动的主体组织及其行为方式;二是鼓励和褒奖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捐赠活动,确立起有利于慈善事业发育的激励机制;三是为慈善事业发展造就所需的社会条件和环境。

  第九个特征是:在心理定势上体现出浓厚的慈善民族性及其文化精神。我曾在一次学术会议上讲慈善有民族性,有一个外国朋友反对我的说法,他认为慈善是没有国际的,是人道救助,怎么会有民族性?但我说慈善不仅有民族性,而且还是中国近代的一个特色。慈善事业发扬人道、救死扶伤、赈灾济贫,救助的范围和对象无分地域和人种,怎么会有民族性呢?从表面上看,这种说法似乎有道理。但是仔细推敲,就会发现这种说法是不完整和有缺陷的。因为尽管慈善救助的范围和对象无分地域和人种,可是要知道慈善救助的对象都是生活在一定地域环境(国家和地区)里的人,而这些人不会不具有一定的其本民族的慈善意识和良知。他们被救助之后,本能地产生一种知恩图报的心理,所谓“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任何民族的有良知的人概莫能外。这种被人救助之后,想到要去报答别人;或者不再坐待别人救助,而是争取自救;或者在能够自救之后,也要去救助他人。如此等等,可以说就是慈善民族性意识和良知的具体表现。这种慈善意识和良知在其本民族文化的作用和影响下,在一定的历史场景的促动下,也往往会升华成为一种民族文化精神,产生巨大的作用和影响力,成为慈善民族性的生动体现。

  我们中华民族慈善文化发展到近代,其慈善民族性就曾经焕发出一种强烈的民族精神,慈善事业在这种精神的激励下,成为增强民族凝聚力,彰显国格和人格的重要手段与途径。例如1904年红十字在中国成立,这种来自西方的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就感动了一大批有良知的中国善士,他们同时在中国传统慈善文化的促动下,将中西慈善文化融合,居然在1922年也创立了一种与红十字会颇相类似的组织,名曰“世界红卍字会”。该会成立后,在囯内外救灾办赈,为慈善救济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该会成立所透露的信息是:中华民族不只是接受外来的救助,也能够自救,而且也可以去救助世界各囯需要救助的人群。担任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会长的熊希龄在1928年这样称道:“连年以来;国内外各项灾燹以及迭次战争发生,本会均竭力设法救济,并组织救济队开赴前方救护伤兵难民,设立收容所,救济妇孺,井于各处被灾区域随时散放急赈,以救垂毙灾黎”。总之是“灾患何时发生,本会即何时赈济”。在平时不发生灾患的时候,便开设和办理“残废院、育婴堂、盲哑院、卍字医院、施诊所、平民工作所、平民贷济处以及平民学校、冬季粥厂、冬赈棉衣等等。用意均在辅助政府,救济平民”。 所有上述,应该说是以世界红卍字会为代表的中华慈善事业发扬人道、无人无我、无界无域,无一切歧视之意,互爱互助,救济中国和世界灾患的真情表白,唯其如此,便充分地体现了中华慈善事业所具有的民族性及其文化精神。

  我要特别补充一下,在抗战的时候几乎是全民慈善,在汶川地震的时候几乎是全民慈善,这是一种什么精神?是官方的力量吗?不是,是民族精神的体现,只能说明这一点。

  关于近代的慈善文化我把它概括为几个特征,虽然多了一点,但是哪一个都少不了,我讲得多一点,是让大家知道在近代我们的慈善做得相当不错,至少这几个方面都是值得我们今天参考的。

三、中囯现当代慈善文化

  中国现当代的慈善文化有两个明显特征。第一个特征就是慈善文化是一度断层,传统的慈善理念严重缺失。慈善文化早在春秋战国的时期已经萌芽、已经深入人心了。春秋战国本身是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贯穿于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史当中,到了近代慈善文化已经有了新的发展,并且和国际接轨。到了新中国成立以后,慈善文化却受到了沉重地打击,由于建国前一些传教士披着宗教的外衣、打着慈善的幌子,的确做了很多可耻的事,让我们对慈善产生了误解,使得“慈善”蒙垢,产生了负面影响,“慈善”一词在我国历史上也曾一度声名狼藉,慈善事业被视作封建毒素和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被扫地出门。我是1985年最早研究慈善的时候,在我之前没有任何慈善的文章,那到辞典里查“慈善”都是非常不好的词汇,但是我就是研究了熊希龄,我认为这个人真的了不起。

  当时给慈善扣了两顶帽子,一顶是说它是为帝国主义服务的,都是来中国搞情报的。当年有一些帝国主义的间谍,这个不可否认,他们都是披着宗教的外衣,但是不能把所有到中国来的传教士都这样看,有些人来中国办慈善都是发自内心的。第二顶帽子是为中国统治阶级服务,是伪善,是给劳动人民一点小恩小惠。所以新中国以后,首先把这点否决了1950年,政府对民间慈善事业的态度明确地表现在中国人民救济代表大会上的《新中国的救济福利事业的报告》里。报告把包括民间慈善事业在内的旧福利救济事业定性为“统治阶级欺骗与麻痹人民的装饰品”,并且表示,在新中国的福利救济事业中,政府是主体,“吸收”个人和团体参加,这无形之中否定了民间慈善事业的独立地位。在随后的四十几年里,在中国大陆上,只有政府救济,没有民间慈善事业,“文化大革命”期间对慈善事业的否定达到了极点。从50年代初到80年代末期,中国大陆不存在慈善组织,新中国成立后,曾经热闹一时的慈善事业立即在神州大地销声匿迹达40余年之久,迟至90年代初,中国才有真正意义的慈善事业出现。在这40年里,没有出现有组织、有规模、经常性的慈善活动;社会上没有人提倡慈善事业,报刊杂志、广播电台也没有宣传慈善事业,慈善也成为人们口头上的禁忌。由于政治导向的失误和政治运动的冲击,慈善的理念被淡化,慈善事业在人们的心目中俨然成了不那么慈善的东西,致使40多年来,慈善事业在我国一直无人问津。中国传统的慈善理念在这漫长的时期内逐渐淡化,出现了一个“断层”。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慈善事业终于在中国大陆重新出现并迅猛发展起来,主要表现在:在全国范围内,慈善活动以不同形式、不同规模大量出现;民间慈善组织纷纷建立;涌现出一大批为慈善奔走的慈善事业家……但是文化是一个社会积淀最深的东西,在短期内修复40多年慈善文化的空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由于人们对人道主义、慈善事业的认识相当模糊,社会上虽有一大批热心社会事业者为慈善事业捐款捐物,很多志愿者为慈善事业出力服务,但毕竟是杯水车薪,没有形成大规模和经常性的格局。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随之又出现了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现象,而且民众的慈善理念比较淡薄,对慈善事业不予关注。我国的慈善事业在这种慈善理念缺失的背景下,仍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

  现当代慈善事业的第二个特征:我国当代慈善事业仍然是政府主导,呈现出官办慈善事业的格局。很多人问我现在的叫慈善吗?我说当然叫,为什么?因为它用的是民间的钱,这个是慈善最起码的标志,但是这种慈善是官办慈善。这种慈善在宋代早已有之,宋朝就是这么一种做法。现在民间慈善事业只有极少量的部分,无法和民国时期相比,为什么?因为不让成立,中国搞什么都要有一个主管单位,还要到工商税务局去登记,本来是办慈善的最后还要交税,所以现在的格局是没有办法和民国时期相比的。从1981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到1994年中华慈善会成立,是我国慈善复兴的15年。而从1994年至今,又过去15年了,这15年也是政府主办慈善的15年。成绩当然巨大,但是问题却也不少。

  总体而言,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仍十分缓慢落后。几组数字可以清晰地佐证这一结论:

  一是筹款的数量与方向不佳。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向媒体透露:“中华慈善总会在最初成立7年中,筹集的善款近12亿元,其中海外50%、港澳台10%多一点,内地捐款只占30%。”而这30%中企业、个人所占比例不高。

  二是中国慈善机构的数量不大。中国的慈善公益组织到2004年为止共为395个,而美国1998年豁免税收减免的慈善公益机构就达120万个之多。而且,中国绝大多数慈善公益机构是“官办”的,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三是动员资源的能力不强。较之国外同类机构,中国慈善机构动员资源的能力非常有限。据统计,美国2003年的慈善捐款总计达6700多亿美元,占全美当年GDP9%,而我国同期的慈善捐款仅占GDP0.1%2004年我国慈善会直接接受捐赠的金额只有168976万元人币,比2003年增长了42.54%,但是与欧美国家的慈善捐助金额比还是相距甚远。

  当前,富豪慈善缺位现象己经成为慈善界讨论最热烈和人们最关注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已经涌现富裕阶层。按照常理,富人回报社会,并获得相应的社会荣誉,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流通与消费研究室主任陈新年曾透露,到200511月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另外就上海来看,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马仲器公布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一项调查显示,只有1%的企业家关注慈善活动和慈善捐款,“有99%的企业家不知道到哪儿捐款。”在各级慈善捐款中,经济实力最弱的普通百姓捐了大头,而富翁们只占很小的一部分。2005426日发布的“2005中国大陆慈善家排行榜”中,我国一共有135位富豪上榜。入榜的这135位慈善家共捐赠人民币9.85亿元,折合美元约为1亿多,而20002004年美国50名最大的慈善家的捐款总额就达到了650亿美元。”

  存在这样的差异,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单单是经济实力上的差距,还可以从慈善理念的缺失,慈善组织发育不完善,还有慈善法规不健全等方面加以分析。我认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都与长期以来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角色的缺位和错位有着不可割裂的关系。

  我为企业家说句良心话,根本不能怪企业家,他们已经为社会创造了那么多的就业机会,你不感谢他,你就是一种关怀的手段去劝劝他,如果天天让他捐他也烦。《瞭望东方周刊》一个上海的记者专门跑到湖南来找我,他说湘潭的企业家举了牌要捐款但是又没有捐,要起诉他。可是你凭什么要起诉他?他可以改变,为什么他不能改变,有什么规定,他是合法的经营者,他又没有违背国家的法律,对这一点不能怎么样。所以现在我们有很多误区,企业家不捐你要看看是为什么不捐,有很多很多问题。有很多是不愿意捐,因为有的是怀疑捐出去的钱不知道到了哪里,有很多措施现在还没有跟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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