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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事业特点浅析

发布时间:2015-06-05 来源: 浏览次数:

慈善事业是一种有益于社会与人群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必要的补充。是在政府的倡导或帮助、扶持下,由民间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织与开展活动的、对社会中遇到灾难或不幸的人,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的一种无私的支持与奉献的事业。慈善事业实质上也是一种社会再分配的实现形式。

按照经济学家厉以宁的解释,社会分配可以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以竞争为动力的分配,即根据能力大小决定收入多寡;第二层次是以公平为原则的分配,即通过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进行再分配;第三层次是以道德为动力的分配,即有钱人自愿把钱分给穷人,也就是慈善事业。可见,慈善事业是以社会成员的慈善心为其道德基础,以社会成员自愿捐献的款物为其经济基础。换言之,慈善事业是从慈爱和善意的道德层面出发,通过实际的自愿捐赠等行为和举动,对社会的物质财富进行第三次分配。因此,慈善事业也可以说是物质文明、制度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综合体现。它无疑是社会一定利益的调节器,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它既起着安老助孤、扶贫济困的作用;同时又起着疏理社会人际关系、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具有深远的传统性和广泛的群众性与社会性。

与世界各国相比较,中国慈善事业具有如下特色:1、慈善思想源远流长;2、慈善活动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密切;3、近代慈善事业受西方影响而发展;4、当代的慈善事业起步晚。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倡行与发展慈善事业的国家。与之相应的是,其慈善思想也源远流长。先秦诸子百家与随后的佛家、道家都对慈善有过精辟的阐述。譬如,儒家讲“仁爱”,佛教讲“慈悲”,道教讲“积德”,墨家讲“兼爱”,各流各派虽在表述上不尽相同,然义理相近,都蕴含着救人济世、福利为民以及人类共通的人道理念和道德准则。

在中国,许多的慈善活动都是在官方的主导下进行的。为此,政府还特别制定了慈善制度和设置了许多的慈善机构。譬如,隋唐时期的仓禀制度,两宋时期的福田院和居养院、安济坊和惠民药局、明清时期的养济院和普济堂。

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的兴起,是以西方教会慈善活动的介入以及中西慈善文化的冲突和融汇为其标志的。中国传统的慈善事业在近代激烈跌宕的社会变迁进程中,自然而然发生了嬗变,由旧趋新,兼纳中西,最终形成了顺应时代要求,又具有崭新内涵的慈善事业。

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受极“左”思潮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慈善事业被当做“旧社会统治阶级麻痹人民的装饰品”而屡遭批判。慈善事业由此便陷入停滞,以至销声匿迹长达近30年之久。中国当代的慈善事业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复兴与发展起来的,并还受到了一定的阻力。因此它起步晚,发展比较落后。并且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兴办,采用的是官办或半官办的管理模式。

慈善事业是一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一些状况。纵观中国慈善史,从中可窥中国社会之一斑。具体而言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古代没有西方福利国家的传统。官方的一些带有慈善福利性质的政策和活动是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而不是把她当作一项社会事业,而且这些政策和活动都是因人而兴,因人而废。民间的慈善活动也是出于人性中固有的道德怜悯之心。

二、中国古代两性地位非常的不平等。汉唐之时,由于男子赋役、徭役繁苛,而男儿长大后需析分家产,易使家道陷入窘境,故溺男婴之风盛行;明清两朝,受男尊女卑、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故溺女婴之风又炽。

三、传统的道德观念的瓦解。从明代养济院看,胥吏的贪污舞弊是一个突出的现象。而清帝屡颁政令以推行养济院这项恤老慈善事业,而且管理制度愈来愈严明,不断加强对胥吏舞弊贪污行为的防范,而这恰是从反面说明了此时养济院的积弊已深,在运营过程中所滋生的腐败现象已属十分普遍,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也反映了传统道德观念的滑坡。

四、社会阶级的变化。在明清以前,商贾在慈善事业中的地位是不突出的,但是在明清时期,商人在社会慈善活动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这反映了商贾社会地位的提高。四民之“末”的商贾社会地位的提高,也反映了儒生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的统治地位日益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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